10月20日,赤山又一村民徐某在領居家田園里焚燒雜草,被鎮環保辦值班人員巡查發現,隨即勸導將火及時撲滅。 當天,鎮應急管理辦工作人員和鎮派出所民警對徐某做了詢問筆錄,予以警戒教育,并責令徐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隨意焚燒秸稈、雜草、生活垃圾等,要求徐某在本村進行為期三天的義務秸稈禁燒宣傳和巡查活動。
同時,依據《江西省消防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00元整。徐某誠懇認錯,自愿接受處罰。
五個禁止
1、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2、禁止燒田埂草、燒稻草、燒草木灰; 3、禁止在林區吸煙、野炊、燒火取暖、燒山驅蜂驅獸; 4、禁止在林緣或林中點蠟燭、燒紙錢、鳴放鞭炮; 5、禁止煉山和焚燒疫木等一切野外用火。
十個不準 1、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 2、不準上墳燒紙、燒香 3、不準燃放鞭炮、放孔明燈; 4、不準吸煙,亂扔煙頭; 5、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 6、不準點火把照明; 7、不準癡、呆、精神病患者、小孩獨自進入林區; 8、不準見火不報; 9、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喇叭、攝像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