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凌晨0時許,安源交警五陂中隊接到一起報警稱牟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對牟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02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遂將牟某帶至醫院提取血樣,經司法鑒定,結果為97.71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構成危險駕駛。
在調查問話中,當事人坦白:事發當日晚上,牟某與同事喝酒聚餐,因清楚酒后不能開車,飯后便讓由同事陳某開車送他回家。陳某駕車途中,與路邊貨車發生碰撞。駛離50米后,二人下車查看車損情況,發現車損較大,便準備找貨車司機協商報保險處理。陳某因剛發生的碰撞事故導致不敢開車,牟某就冒險駕車駛回事故地點,與貨車司機協商未果后選擇報警。
交警提醒:即使是酒后挪車,也屬于酒駕行為。駕車不是兒戲,酒后莫當司機。
來源 |安源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