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1年9月6日凌晨2時左右,被告人王某來到某餐飲店前,雙手將該店玻璃門推開一個縫隙并鉆入店內,盜走該店收銀臺內現金400余元。次日凌晨2時左右,王某再次來到餐飲店前,雙手將該店玻璃門推開一個縫隙并鉆進店內,盜走該店一部黑色蘋果手機、10桶菜籽油和40余枚硬幣。之后,王某變賣該蘋果手機和10瓶菜籽油,將贓款500余元用于日常開支。經鑒定,被盜蘋果手機、食用油總計價格1700余元。在公安偵查階段,被告人王某將所盜蘋果手機、10瓶菜籽油發還給被害人黃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歸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將所盜蘋果手機、食用油發還給被害人,減少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從重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安源區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