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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協原副主席周志平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監委對宜春市政協原副主席周志平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周志平初心不純,長期以“黨外干部特殊論”自居,將黨外干部身份作為謀求升遷的捷徑。毫無紀法和規矩意識,毫無敬畏之心,將平臺變“戲臺”、將分管領域變成“領地”,肆意插手工程項目。飛揚跋扈、擅權妄為,與組織離心離德,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處心積慮對抗組織調查,混淆視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旅游、娛樂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不擔當、不作為,擅離職守放縱散漫,多次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道德敗壞,縱情女色,與多名女性發生并保持不正當性關系,搞權色交易,大肆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嚴重敗壞公職人員形象。
周志平嚴重違反公職人員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周志平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周志平簡歷周志平,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西萍鄉人,大學文化程度,無黨派人士,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至2008年8月,歷任宜春鉭鈮礦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宜春市(縣級)珠泉街道辦事處科員、副主任科員、蘆村鄉副鄉長、工商聯會長,袁州區工商聯會長、礦管局局長、副區長,宜春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袁州區副區長;2008年8月,任宜春市政府副市長;2016年10月,任宜春市政協副主席;2021年10月,換屆不再提名。
來源 |廉潔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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