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主城區F&K編制單元F-2-4-2/3/4地塊控規調整公示
公示說明
為應對市醫院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同時,為解決經開區東壁村319國道兩側區域城市污水排放問題,經開區管委會向市政府申請調整萍鄉市主城區F&K編制單元F-2-4-2/3/4地塊控規,F-2-4-3/4地塊位于萍鄉市醫院南側。我局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程序和要求,組織編制了地塊控規調整草案,具體情況如下:
將市醫院南側規劃路向南偏移約50米,并向東延伸至常青路,實現市醫院四周交通組織流線順暢,市醫院南部F-2-4-2和F-2-4-3地塊上的現狀5排安置區建筑整合為一個地塊,地塊編碼為F-2-4-2,用地面積為9110.1平方米,用地性質由住宅用地(R21)兼容商業用地(B1)調整為醫院用地(A51),容積率由不大于2.5調整為不大于2.2,建筑密度由不大于45%調整為不大于35%,建筑限高由小于24米調整為小于50米,綠地率不小于30%保持不變;將F-2-4-4地塊分割為F-2-4-4和F-2-4-6地塊,地塊用地面積分別為8156.7平方米和2582.4平方米,其它規劃指標均保持不變,即地塊用地性質為醫療衛生用地(A5),容積率不大于4.2,建筑密度不大于38%,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綠地率不小于20%;F-2-4-3地塊用地面積由56690.3平方米調整為50310.1平方米,其它規劃指標均保持不變,即用地性質為住宅用地(R21)兼容商業用地(B1),地塊兼容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25%,容積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小于24米,綠地率不小于30%。
各地塊公廁、母嬰設施、無障礙設施、充電樁設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設施、供電、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設施配套,須按規定和《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配置。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醫院類項目按1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純住宅項目按1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商業與住宅混合項目按0.8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純商業項目按1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標準。各地塊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為:F-2-4-2/4/6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68%,地塊年徑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7%;F-2-4-3地塊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75%,地塊年徑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現將《萍鄉市主城區F&K編制單元F-2-4-2/3/4地塊控規調整》草案進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和建議。如有不同意見和建議,請于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規劃科(城市大廈8號樓8樓802室)或市自然資源遙感技術管理中心(城市大廈8號樓3樓369室)反饋。
公示時間: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1日 監制單位:萍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監督電話:6230003 62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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